為進一步鞏固規范村級組織和社區工作事務、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工作成果,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出臺《澤庫縣村(社區)準入制度》,明確村(社區)工作事務、工作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。減輕基層負擔,加強源頭治理和制度建設,增強村(社區)服務功能,建立完善村級組織和社區工作準入長效機制,提升基層治理效能,切實為基層減負賦能。

定方法,唱響群策群力“主旋律”。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由縣委社會工作部牽頭,聯合政法、公安、民政等12家部門(單位),組成調研組深入全縣72個村(社區),通過實地調研、座談交流、征求建議等,科學制定了《澤庫縣村(社區)準入制度》,逐條審定準入事項清單,保留了村級組織事務79條、社區事務69條納入準入事項,有效緩解基層壓力,減輕基層負擔。

定原則,找準基層減負“關鍵點”。堅持配套銜接、動態調整原則,將村(社區)依法履職和依法協助事項、證明事項正負面清單與明確的工作機制牌子相互銜接,堅持“費隨事轉、權隨責走”的原則,為村(居)民委員會在工作上創造條件,在做法上給予指導,在人員上給予支持,在經費上給予保障,保證有權辦事、有人辦事、有錢辦事。有效減輕村(社區)干部的負擔,讓干部有更多的時間為群眾服務,推動村(社區)工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。

定程序,激發干部服務“新引擎”。對審批進入村(社區)的事務進行動態管理、逐級審批,將工作臺賬進行有效整合,實行一套臺賬多用。依法依規確需由村(社區)承辦的工作事項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、懸掛標識標牌和出具證明事項的,要求各部門不得未經審批直接將工作事項轉嫁給村(社區),并定期組織縣村(社區)事務準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村(社區)事務準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,對發現向村(社區)轉嫁保障責任的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,確保機制運行穩定,干部負擔有效減輕。(澤庫縣委宣傳部供稿)

編輯:汪曉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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